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首届直播带货比赛 分站赛合作权益
2024-04-09 16:46:07分站赛合作权益
目标:建设农村电商“领跑县”,打造数字化新质生产力!
背景:2024年3月13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高于同期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农村网商(店)数稳步增长,农村数字消费实现提质升级,助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权益:
1. 成为地方政府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消费稳定增长”部署的重要举措;
2. 打造数字化新质生产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从形式、到人才培养和产品销售的抓手;
3. 争取进入百强,为地方建设农村电商“领跑县”奠定基础,为申请国家1农村电商“领跑县”创造条件;
4. 争取进入千家,为培育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赋能,帮助建设县域直播电商基地;
5. 导入头部主播直播间,为地方培养农村电商带头人;
6. 塑造地方形象,通过多种形式激活地方文旅产业;
7. 品牌赋能,经授权使用“2024年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大赛直播带货大赛分站赛合作伙伴”的名义对外宣传,整合资源;
8. 合作方根据大赛组委会既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分站赛进行个性化策划和订制,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9. 合作方品牌LOGO在大赛官网、新闻发布会现场、线下活动现场、官方资料、官方宣传物料、选手培训等外宣中露出;
10. 组委会为合作方参赛的选手进线上/线下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的发给参赛资格证书(电子版);
11. 分站赛所有合作的品牌/产品拥有大赛所有线下活动(分站赛、专项赛除外)包括终站赛现场展位(标准展位),进行线下和线上销售权益(以双方签字的备忘录约定为准)。
12. 组委会将分站赛产品纳入一轮大赛主体直播带货比赛;
13. 大赛组委会根据分站赛承办方要求,结合自身资源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专人,邀请重要领导、嘉宾,组织头部主播出席参加各项活动(以具体协议为准);
14. 分站赛承办方拥有分站赛招商合作、广告、商业等各项收益权益;
15. 分站赛所有合作的品牌/产品拥有大赛所有线下活动(分站赛、专项赛除外)包括终站赛现场展位(标准展位),进行线下和线上销售权益(以双方签字的备忘录约定为准)
合作礼遇
1. 优先获得大赛各项活动出席邀请,包括新闻发布会、活动说明会、分站赛/专项赛活动、论坛研讨会、颁奖盛典等;
2. 甲方邀请乙方主要领导参与大赛组委会,提升各项交流层级和朋友圈;
3. 优先获得大赛各项活动礼品赞助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