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海选招募、分站赛、总决赛暨颁奖礼等事项需求。
第二条
2.1 大赛前言
大赛将通过产品的质价的比拼、直播从业人员销售技能水平的比拼,评选出好商品、优秀直播销售人员,这将有力促进社交电商有序良性发展,规范直播从业人员销售行为,去假荐真、遵纪守法,大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开展商业销售行为,推动商品流通,促进创业就业,共同助力乡村振兴、城乡文旅发展。
2.2 大赛名称
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
2.3 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
平台支撑:中国直播经济大会、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中国直播供应链博览会
承办单位:上海海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宝湾库迈(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 参赛对象
所有在五大平台之一至少有一个账号和100个粉丝量的个人、团队、机构,上传直播带货与文娱原创视频即可报名参赛。报名不限语言、专业程度、职业、性别、国籍,年满16岁以上。
2.5 比赛内容
大赛包括电商直播、短视频两大类别。
电商直播类:以营销场控、选品话术、形象设计、团队合作、营销数据、粉丝影响等综合评分为晋级标准。
文娱短视频类:以视频题材、脚本创意、播放点赞转发量、粉丝影响等综合评分为晋级标准。
2.6 官方平台
大赛官方平台:中播赛官网 www.zhongbosai.com、中播赛APP、中播赛微信公众号
2.7 赛程赛制
1. 海选阶段:
(1) 大赛执委会为响应中央国信办开展的“清朗·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关于整顿治理网络环境,以响应号召发掘正能量主播为核心,提高赛事高度。挖掘有特点的主播,借助当前主播乱象话题分析制造关注点。
(2) 邀请网信办、税务等部门领导录制官方视频。
(3) 网红游世界项目说明。
2. 分站赛阶段:
大赛赛事组邀请明星录制参与花絮;明星、网红、头部主播、KOL等为赛事赢得更多关注点和人气票。
3. 终站赛暨颁奖礼阶段:
(1)赛事品牌IP、赛事正能量核心;成功发展直播经济与挖掘正能量主播;
(2)总决赛及颁奖礼将是一场好看好玩的“PK秀”,赛事主播、明星、观众、线上线下四方互动;
(3)网红游世界主播签约;
4. 在赛事推进过程中,将邀请专业导师、明星、专业主播达人、录制片花视频。
第三条 奖项设置
1. 线下分站赛奖项:
十大带货销量明星、十大流量明星、十大营销能手、十大编剧、十大剪辑
2. 总决赛奖项:
十大带货销量明星、十大流量明星、十大营销能手、十大编剧、十大剪辑
3. 获奖者还可获得以下:
(1) 赛事荣誉证书;
(2) 公益证书;
(3) 网红游世界推荐官证书;
第四条 大赛作品要求和评分规则
详见《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评分规则》
第五条
本大赛组委会将设置百人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各个赛程阶段的评审;由行业主管机构、学者专家、媒体、业内知名人士等组成;
5.1 评委名单(待定)
初志恒、陈岩、杨烨炘、薛可、杨先顺、杨同庆、杨效宏、薛敏芝、陈洪波、王建磊、许文超、黄良奇、陈福宝、王琴琴、陈永东、杨栋宇、杨广、姚俊、谭云明、莉贝琳、吴桥、黄玮、张灵俊、杨智、陈建志、蔡佩桦 (附2评委名单及介绍)
第六条 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参赛视频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主播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本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作品涉及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附1:版权及其他问题说明)
第七条 本大赛主播参赛作品,组委会与合作组织有权无偿在网站、手机视频、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公众场所展示播放,或用于公益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组委会将以主播报名时同意的款项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由于个人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参展参赛者自行负责解决。
第八条 最终获奖名单以本大赛官方平台及比赛平台公布发布为准。
第九条 本大赛组委会有权修改大赛章程、规则、条例或其他规定。
第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1:版权及其他问题说明
一、获奖名单发布及奖金、奖杯、证书颁发
(1)大赛最终获奖名单以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组委会公布为准。
(2)同一作品有两名以上创作者时,奖金不变,奖杯和证书每人一份。
二、参赛作品信息公布
一旦提交参赛作品,参赛者即授权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组委会在广播、网络、手机、电视、平媒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及大赛各平台中公布作品、主播视频、照片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注册信息资料为准,作品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三、参赛作品版权
参赛作品必须由主播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作品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四、宣传许可
参赛者需授权允许组委会编辑其参赛作品,这些作品片段作为本大赛当前或未来宣传的一部分,在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呈现,及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作品片段授权使用期限默认为1年,期限到期时,如无特别声明,则视为作品片段使用期限自动延长1年。
五、参赛作品的撤回
参赛者一旦参赛,则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凡进入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评选环节的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六、未预料的情形及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诉讼案例,提交北京市法院裁判。
七、其他
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组委会有权修改关于大赛的章程、规则、条款或与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
八、解释权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组委会所有。
2024·全国数字经济与文化交流创新大赛
2024年4月
附2:评委名单及介绍
初志恒:鲁花集团首席品牌运营官。中国广告协会广告主与品牌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岩: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分众传媒集团,首席战略官
杨烨炘:天与空创始人
薛可: 上海交通大学文创学院副院长,长聘教授/博导
杨先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教授、博导、暨南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杨同庆:博士、教授、硕导,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广告研究所所长、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兼任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广告研究院专家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杨效宏:四川大学教授,国家广告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广告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
薛敏芝: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学系副教授、系副主任
陈洪波:南宁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
王建磊: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
许文超:上海摩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良奇:温州大学广告系主任、文化创意学硕士点负责人
陈福宝: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省本科新闻传播学教指委委员
王琴琴: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新疆形象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永东: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教授、上海市多媒体演艺虚拟空间合成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杨栋宇: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品牌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分众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运动时尚中心合伙人
杨广: 蔚星科技有限公司席执行官
姚俊: 群玉山品牌咨询CEO
谭云明: 南京大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后;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新闻系主任、财经新闻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入选由教育部和中宣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中国经济传媒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舆论监督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写作学会理事,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话语体系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术联盟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写作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曾在湖南日报、湖南经济电视台、湖南卫视、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CCTV科教频道、中国企业报等从事采编、策划工作;截至2022年1月,共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出版著作4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省部级等科研课题20余项。
莉贝琳:如涵控股联合创始人
黄斌: 黄斌(饼戈)、蚁界直播基地创始人 、上海直播电商产业联盟执行会长、100+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特聘顾问
蒋勇彬:上海旺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星播大赛俱乐部CEO
林一杰:国家文化艺术公园副主任、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美丽乡村公益基金执行副主任
陈家益:三农自媒体孵化专家
王晓锋:上海明晟影业总经理
初广志: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教授、博导
童开申:NBA中国全球合作伙伴部副总裁
吴荻: 聚水潭市场副总裁/CEO助理
沈凯: 上海太素传播集团董事长
段炼: 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副秘书长
王洪: 著名纪录片导演
吴桥: 上海智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玮: 利丰贸易高级副总裁
张灵俊:豫园股份文创集团东方美学品牌事业群负责人
杨智: 博咔咔集团董事长
陈建志:台湾实践大学设计学院研究所专家导师、工信部产业促进中心产业集群课题专家、阿里巴巴商学院及淘宝大学供应链讲师